1、從內容來說:它們雖然都是客觀事物的反映, 但學科著作采取了“對世界的科學的掌握方式”,材料翔實、 準確無誤,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 原因、經過、結果必須真實,事物的外形、大小、性質、特征、用途、必須準確,所舉的數字、圖表、例子必須可靠, 一切都有具有客觀的實在性; 而文學作品則采取了“對世界的藝術的掌握方式”,它依據生活而又經過虛構, 從不拘泥于真人真事,人物不專用一個模特兒而是雜取多人、合而為一, 事件不全用事實而是采取一端、加以生發,環境不只是依托一地一處而是根據需要加以組合、創造,一切都具有客觀情理性。
2、從形式來說:它們雖說運用的媒介都是語言, 但學科著作的語言貴在樸實明白;而文學作品語言貴在文采飛動。
3、從作者來說:它們都是思維的成果,但學科著作主要用的是邏輯思維,以客觀事實、統計數字、邏輯的判斷和推理說話;而文學作品主要用的是形象思維,以生動感人的形象描繪說話。
4、從讀者來說:它們都有認知的價值,但學科著作訴諸讀者以事實與理智,鑒賞者側重于科學真實和實用功能的評價;而文學作品訴諸讀者以感情和想象,鑒賞者側重于藝術真實和審美創造的判斷。
5、從功能來說:它們都有社會的價值,但學科著作主要是傳遞信息的工具,重在實用;而文學作品是社會感化的手段,重在審美。從以上特征的比較中,可以認為,文學作品與其它著作的區別,在于它不以傳遞特定的具體知識為目的, 通過閱讀文學作品, 不可能獲得科學技術專門知識或具體的科學實驗、生產與工作方法; 如果某種著作的主旨為傳達特定的具體知識, 那么盡管它具有優美的文學價值,如司馬遷的《史記》,也不屬于文學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