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計劃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階段,在項目中起承上啟下的作用,因此在制定過程中要按照項目總目標、總計劃進行詳細計劃。計劃文件經批準后作為項目的工作指南。因此,在項目計劃制訂過程中一般應遵循以下六個原則:
(1)目的性。任何項目都是一個或幾個確定的目標,以實現特定的功能、作用和任務,而任何項目計劃的制定正是圍繞項目目標的實現展開的。在制定計劃時,首先必須分析目標,弄清任務。因此項目計劃具有目的性。
(2)系統性。項目計劃本身是一個系統,由一系列子計劃組成,各個子計劃不是孤立存在的,彼此之間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從而使制定出的項目計劃也具有系統的目的性、相關性、層次性、適應性、整體性等基本特征,使項目計劃形成有機協調的整體。
(3)經濟性。項目計劃的目標不僅要求項目有較高的效率,而且要有較高的效益。所以在計劃中必須提出多種方案進行優化分析。
(4)動態性。這是由項目的壽命周期所決定的。一個項目的壽命周期短則數月,長則數年,在這期間,項目環境常處于變化之中,使計劃的實施會偏離項目基準計劃,因此項目計劃要隨著環境和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和修改,以保證完成項目目標,這就要求項目計劃要有動態性,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5)相關性。項目計劃是一個系統的整體,構成項目計劃的任何了計劃的變化都會影響到其他子計劃的制定和執行,進而最終影響到項目計劃的正常實施。制定項目計劃要充分考慮各子計劃間的相關性。
(6)職能性。項目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不是以某個組織或部門內的機構設置為依據,也不是以自身的利益及要求為出發點,而是以項目和項目管理的總體及職能為出發點,涉及到項目管理的各個部門和機構。 |